自贡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导语 自贡死亡提取公积金可通过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详见正文。

  一、办理方式和提取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答复;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自贡”。

  2.搜索“死亡提取公积金”,点击进入。

  3.点击“在线申请”,完成办理。

  二、提取条件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职工账户未冻结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在职职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经办人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合法继承人或合法遗赠人办理的不需要填写此表,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原件 纸质 1
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原件 纸质 1

  2.辞职辞退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居民医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原件 纸质 1
死亡缴存人身份证; 原件 纸质 1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原件 纸质 1
《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原件 纸质 1
《公证书》; 原件 纸质 1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的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 1
继承人在自贡市(工行、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储蓄卡(不能使用信用卡)。 原件 纸质 1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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