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入户登记在哪办理?

导语 自贡入户登记需要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一、办理地点: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一)自贡市公安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

  (二)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

  (三)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9号

  (四)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7号

  (五)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路121号

  (六)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S206(隆雅线)

  二、办理项目要求:

  (一)当场办结: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结的项目有:办理出生登记;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申请市内户口迁移;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入学、毕业等户口迁移;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

  (二)二十日内办结: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日内办结的项目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女子异地落户;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入户;引进人才入户。

  注: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入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自贡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取自贡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办理地点以及入户、落户办理所需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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