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自贡单位公积金缓缴办理需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审批通过才可以缓缴,申请方可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线下窗口办理,具体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
(二)单位需暂缓缴存的
暂缓缴存,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
二、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材料。
(二)暂缓缴存
1.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暂时缓缴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的原件
三、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或柜台提交资料→归集科或管理部经办人初审→归集科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终审→执行。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
(二)网上办理:(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搜索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区为“自贡”。
2.搜索框中搜索“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3.点击进入后,选择“在线申请”,完成申请内容。
四、注意:
其他批准暂缓缴存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程序重新办理缓存手续。